北安市2025年中央省级衔接资金及2024年结余资金计划建设项目内容的公示公告
2024年12月12日,下达我市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132万元;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878万元。2024年项目结余18.331401万元。共计6028.331401万元。按照上级关于衔接资金要突出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产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群众内生动力发展乡村振兴产业项目要求,针对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2024年结余资金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过征求乡镇意见安排具体的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内容如下:
一、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132万元实施项目安排计划
(一)计划建设的产业项目。计划实施产业项目7个,资金规模为3064万元。1、计划投资1665万元实施赵光镇东丰村新区甜糯绿色食品速冻玉米加工项目(经营主体自筹3171万元建设厂房)。2、计划投资712万元实施北安市鹅产业链羽毛球加工项目(经营主体投入200万元购置2条生产线)。3、计划投资137万元实施通北镇通北村笨榨豆油二期项目。4、计划投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50万元实施杨家乡模范村蛋鸡养殖附属设施建设项目。5、计划投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50万元实施海星镇兴旺村鹿场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经营主体自筹20万元)。6、计划投资50万元实施城郊乡长青村旅游宿营地建设项目(村级自筹5万元)。7、计划投资400万元实施脱贫劳动力发展产业生产奖补及畜牧业发展奖补扶持项目。
(二)计划实施的补贴类项目。计划实施的补贴类项目2个,资金规模为37万元。1、安排17万元用于2025年雨露计划。2、安排20万元用于2025年跨省务工交通补助。
(三)提取项目管理费31万元。
(四)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中央资金用于实施产业项目3064万元,占总资金的97.83%,符合中央衔接资金的管理要求。2025年中央下达我市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100万元,计划投资50万元建设杨家乡模范村蛋鸡养殖附属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投资50万元建设海星镇兴旺村鹿场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二、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878万元实施项目安排计划。
(一)计划建设的产业项目。计划实施的产业项目3个,资金规模2742万元。1、计划投资1900万元实施融通北安种子加工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2、计划投资688万元实施北安市鹅产业链羽毛球加工项目。3、计划投资154万元实施二井镇建革脱水蔬菜产业基地项目。
(二)计划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基础设施项目1个,计划投资50万元实施赵光镇福安村入户路建设项目。
(三)提取项目管理费86万元.
(四)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省级资金用于实施产业项目3个,资金规模为2742万元,占总资金的95%。
三、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结余资金 18.331401万元实施项目安排计划
2024年结余资金18.331401万元用于实施赵光镇东丰村新区甜糯绿色食品速冻玉米加工项目。
四、跨乡镇项目实施情况
2025年我市计划实施跨乡镇项目3个,一是赵光镇东丰村新区甜糯绿色食品速冻玉米加工项目,资金规模1683.331401万元。项目建成后租赁给黑龙江省甜糯时代绿色食品有限公司。项目资产移交到城郊乡长青村、二井镇二井村、东胜乡东利村、杨家乡新荣村、赵光镇东丰村、通北镇兴东村、石泉镇石泉村、永跃村、海星镇海星村、主星乡红光村,形成村级集体资产。二是融通北安种子加工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资金规模1900万元。项目建成后租赁给融通农业发展(北安)有限责任公司使用,项目收益分配给城郊乡建民村、二井镇联立村、东胜乡东胜村、赵光镇北胜村、杨家乡李家村、通北镇通北村、石泉镇发展村、西边村、主星乡东星村,海星镇岚光村。三是北安市鹅产业链羽毛球加工项目,资金规模1400万元。项目建成后租赁给黑龙江省一梵羽绒制造有限公司使用,项目收益分配给城郊乡双青村、二井镇自民村、东胜乡东北村、赵光镇福安村、杨家乡民义村、通北镇新民村、石泉镇勤俭村、团结村、海星镇海星村、主星乡主星村。
四、50万元以下微小项目实施情况
2025年计划实施资金规模为50万元以下的小微产业项目2个,分别是杨家乡模范村蛋鸡养殖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海星镇兴旺村鹿场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按照《黑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黑财规〔2023〕34号)中“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村级微小型项目可按照村民民主议事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营自建”相关规定,2个50万元以下微小产业项目由项目所在村实施自建。
2025年中央、省级下达我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2024年结余资金计划实施的项目都经过行业部门论证,出自乡村振兴项目库,符合《黑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黑财规〔2023〕34号)文件要求。并由2024年北安市委第五次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示公告10天,接受广大群众监督,监督电话:0456-6551020。12317。
附件:1、北安市2025年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备案表;
2、北安市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结余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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