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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安市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2023年结余资金建设内容的公示公告

日期:2024-04-08 10:32 来源:北安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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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3日,下达我市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956万元;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863万元。2023年东胜乡东利村光伏项目结余56.321525万元,共计5875.321525万元。按照上级关于衔接资金要突出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产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群众内生动力发展乡村振兴产业项目要求,针对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2023年结余资金计划实施的项目,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过征求乡镇意见、实地踏查,在计划实施的项目安排上把握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在项目库中选择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可观的产业项目。二是继续加强乡村振兴百里示范带村产业项目建设。三是激发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项目实施村的积极性,经营主体和项目实施村都投入了相应的资金共同实施乡村振兴项目。2024年衔接资金及2023年结余资金计划安排具体的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内容如下。

一、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956万元实施项目安排计划。

(一)计划建设的产业项目。计划实施的产业项目7个,资金规模为2894万元。1、计划投资280万元实施赵光镇北胜村平贝种植基地建设项目。2、计划投资50万元实施海星镇治安村鹅厂二期建设项目。3、计划投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50万元实施杨家乡民主村农业机械停放库项目。4、计划投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50万元实施二井镇二井村农机停放库项目。5、计划投资1459万元实施北安市腾运大鹅屠宰加工建设项目。6、计划投资405万元实施脱贫劳动力发展产业生产奖补及畜牧业发展奖补扶持项目。7、计划投资600万元实施小额贷款贴息项目。

(二)计划实施的补贴类项目。计划实施的补贴类项目2个,资金规模为33万元。1、安排17万元用于2024年雨露计划。2、安排16万元用于2024年跨省务工交通补助。

(三)提取项目管理费29万元。

(四)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中央资金用于非脱贫村639万元,占中央总资金量21.62%;中央资金用于实施产业项目7个,资金规模为2894万元,占总资金的98%,符合中央衔接资金的管理要求。2024年中央下达我市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100万元,计划投资50万元建设杨家乡民主村农业机械停放库项目,计划投资50万元建设二井镇二井村农机停放库项目。

二、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863万元实施项目安排计划。

(一)计划建设的产业项目。计划实施的产业项目4个,资金规模为2837万元,占总资金的97%。1、计划投资1990万元实施北安市塞北糖业设备采购项目。2、计划投资48万元实施主星乡红星村朝鲜族泡菜深加工(污水处理)项目。3、计划投资406万元实施海星镇兴隆村腾运养殖场建设项目。4、计划投资393万元实施北安市腾运大鹅屠宰加工建设项目。

(二)提取项目管理费26万元.

(三)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根据我市乡村申请项目实际情况省级资金全部用于非脱贫村。省级资金用于实施产业项目4个,资金规模为2837万元,占总资金的99%。

三、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6.321525万元实施项目安排计划。

计划实施的产业项目1个,资金规模为56.321525万元。实施北安市腾运大鹅屠宰加工建设项目。

四、跨乡镇项目实施情况。

2024年我市计划实施跨乡镇项目2个,一是北安市腾运大鹅屠宰加工建设项目,资金规模1908.321525万元,二是北安市塞北糖业设备采购项目,资金规模1990万元。项目建成后分别租赁给腾运养殖合作社和北安市塞北糖业公司使用,已经签订意向性合作协议书,经协商租金按照投资额的3.6%执行(同期银行贷款综合利率)。项目建成后资产根据巩固脱贫成果实际情况移交到村,征求乡镇意见分别移交给9个乡镇18个村北安市腾运大鹅屠宰加工建设项目资产移交到城郊乡新华村二井镇自民村东胜乡东胜村、杨家乡杨家村、通北镇兴东村石泉镇石泉村、勤俭村、海星镇岚光村主星乡红光村每个村212万元形成村级集体资产。北安市塞北糖业设备采购项目资产移交到城郊乡长青村、二井镇联立村、东胜乡东村、赵光镇北乐村;杨家乡新荣村、通北镇通北村、石泉镇发展村、西边村、主星乡东星村每个村221万元形成村级集体资产。

五、50万元以下微小项目实施情况。

2024年计划实施资金规模为50万元以下的小微项目4个,按照《黑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黑财规〔2023〕34号)中“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村级微小型项目可按照村民民主议事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营自建”相关规定,4个50万以下微小项目由项目所在村实施自建。

2024年中央、省级下达我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2023年结余资金计划实施的项目都经过行业部门论证,出自乡村振兴项目库,符合《黑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黑财规〔2023〕34号)文件要求。并由2024年北安市委第一次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示公告10天,接受广大群众监督,监督电话:0456-6551020。

   

附件:1、北安市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备案表

      2、北安市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备案表

      3、北安市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结余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备案表

北安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202447日   

 附件:1、北安市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备案表

  2、北安市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备案表

    3、北安市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结余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备案表

责任编辑:金广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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