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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36916953/2024-000149
  • 2024-02-23 20:53:56
  • 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安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 北政办规〔2023〕11号
  • 现行有效

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安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日期:2024-02-23 20:53 来源: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乡(镇)人民政府,直各有关单位,中、省、黑河市直驻北安各有关单位

《北安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经市政府2023年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并做好衔接工作。

               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229   

北安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2.1 指挥部组成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2.3 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4 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3 预防和预警

3.1 监测预警

3.2 预警行动

3.3 预警体系建设

4 事故分级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应急响应

5.2 事故报告

5.3 先期处置

5.4 现场施救

5.5 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5.6 群众的安全防护

5.7 恢复交通

5.8 信息发布

5.9 特殊类型事故处置

5.10 应急处置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工作

6.2 事故处理

6.3 社会救助

6.4 保险理赔

6.5 总结备案

6.6 事故调查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7.2 经费保障

7.3 医疗卫生保障

8 宣传教育

9 责任追究

10 预案管理

10.1 培训

10.2 演练

10.3 其他预案管理

10.4 预案更新

10.5 预案实施时间

10.6 预案解释

11 附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切实做好我市突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对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及时、高效、规范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全面收集现场证据,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黑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黑河市特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北安市行政区内发生的以下道路交通事故:

1)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

2)道路交通事故导致高等级公路及国、省主干道路中断交通造成严重后果的。

3)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发生泄漏、爆炸、燃烧的道路交通事故或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客运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4)发生其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属地处置、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职责明确的原则。

2 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2.1 指挥部组成

成立北安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应急局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应急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卫健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旅局、市政府办(外事办)、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气象局、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北黑运营分公司、黑河银保监分局北安监管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组成。

2.1.1 指挥部工作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协调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实施应急救援;在必要时协调、调动本市救援力量,调配应急救援物资;划定事故现场警戒范围,依法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措施,防止次生事故发生;迅速组织人员开展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救治受伤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黑河市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现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向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

2.1.2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应急局负责协调有关单位、救援队伍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按有关规定组织对道路运输企业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并倒查、追究。

市委宣传部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新闻媒体配合市应急指挥部拟定对外宣传口径,开展有关报道。

市委网信办负责对网上正面信息传播及负面信息的监看、搜集、研判、报送、处置。

市公安局、市公安交警大队负责维护现场秩序,控制肇事嫌疑人,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工作。

市消防大队负责车辆破拆解救被困人员和灭火施救工作。

市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市域内医疗机构开通生命绿色通道,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市教体局负责配合有关单位对涉及学生的交通事故进行救援和善后处置。

市财政局负责事故救援物资、人员装备和善后处置的资金保障。

市文广旅局负责配合有关单位,对涉及旅游人员的交通事故进行救援和善后处置。

市政府办(外事办)负责配合有关单位,妥善处置涉及外国人的交通事故。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有关单位,对拖拉机等农机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救援及协助调查。

市民政局负责及时转运和妥善保存遇难人员遗体,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视情况救助交通事故当事人。

市交通局负责救援设备、物资、人员运输,对运输企业、营运车辆、驾驶人的运营资质以及营运路线的审查,对事发路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进行评估。

市气象局负责组织实施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恶劣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新闻媒体等单位提供恶劣天气预警信息。

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北黑运营分公司负责配合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本单位人员和设备对北安市辖区内高速公路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开展救援,开辟应急救援通道,保障救援人员车辆顺利通行。

黑河银保监分局北安监管组负责协调各保险公司及时支付、垫付伤者抢救费用并开展事故理赔工作。

黑河市北安生态环境局参与组织由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次生突发重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开展先期处置。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担任,成员由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有关队所股室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开展事故现场救援、秩序维护、人员管控、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机动增援、通讯物资保障等工作,全面收集、汇总各类信息,及时上报。

2.3 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救援需要,立即组织、指派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2.3.1 现场指挥部组成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现场指挥部设立前,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处置行动,全力防止事故损害后果扩大。

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市指挥部领导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组成现场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部设立前,先期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处置行动。

2.3.2 现场指挥部职责

1)制定具体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救援方案和办理调配,做出决策,下达指令。

2)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之间协同作战,组织各种物资装备的供应,检查督促救援任务的完成。

3)保持与市政府及上级指挥部的联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并根据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工作。

4)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2.3.3 现场工作组

根据突发道路交通事件应对工作实际,设立5个专业工作组:

应急处置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现场保护、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疏导交通和维护现场秩序。

抢险救援组: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地乡镇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救护和抢险救援。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健局牵头,负责组织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做好交通事故舆论引导工作;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权威救援信息;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密切关注、分析研判媒体对事故的报道情况,为舆论引导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

善后工作组:由市政府组织市民政局、涉事保险公司和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对事故中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和善后处置工作。

2.4 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专家组由有关行业专家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为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提供支持。

3 预防和预警

3.1 监测预警

各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开展协同共治,对可能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风险和苗头做到早发现、早通报、早解决。

各成员单位应制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逐步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应急管理、气象、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隐患和苗头,要进行全面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和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努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从源头上防止事故发生。

3.2 预警行动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并积极采取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3 预警体系建设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要进一步整合道路交通检测、监控技术装备等资源,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监测预警平台,实现公安、交通、气象、卫健等部门的信息互通,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

4 事故分级

为有效处置道路交通事故,依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涉及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大小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级、级、级、级四个级别,并依次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级是指在北安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的道路交通事故。

级是指在北安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3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

级是指在北安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1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

级是指在北安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3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导致高等级公路及国、省主干道路中断交通造成严重后果的。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发生泄漏、爆炸、燃烧的道路交通事故或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客运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生其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应急响应

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级、级、级、级,共四级,级响应启动条件为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响应主体为省政府。级响应启动条件为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响应主体为省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指挥部。级响应启动条件为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响应主体为黑河市政府。级响应启动条件为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响应主体为市政府(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

发生级、级道路交通事故的,市政府要先期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配合省政府和省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指挥部开展各项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2 事故报告

5.2.1 通讯联络

市公安局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值班电话,并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备案。

5.2.2 报告程序

1)较大以上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公安交警中队接报后应立即向市公安交警大队和事发地乡(镇)级政府报告。

2)市公安交警大队接报后,应立即向市公安局和黑河市交警支队报告。市公安局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

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交通事故按照《黑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要求报送外,其他按相应报告程序报告。

5.2.3 报告时限

确认为一般或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市公安交警部门、事发地乡(镇)政府要在事故发生后半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初步信息。市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在事故发生后3小时内向黑河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信息。

确认为重大或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市公安交警部门、事发地乡(镇)政府要在事故发生后即时向市政府报告信息。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力争10分钟内电话上报黑河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30分钟内书面报告,最迟不超过2小时书面报告准确祥实情况。对敏感事件信息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执行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限要求。

如果事故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员,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报告中需要特别注明。

5.2.4 报告内容

1)初报内容:市公安交警部门接警后,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确定事故等级,并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型、伤亡情况等逐级上报。信息报送方式可采取电话口头初报,随后利用计算机网络、传真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

2)续报内容:市公安交警部门在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完毕后,或事故发生24小时内,应将情况逐级上报。主要内容包括交通事故基本情况;道路类型(如高速公路、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城市快速路、一般城市道路等)、公路行政等级(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或其他道路等)、道路横断面(分道或混合交通)、道路状况(如直道、弯道半径、坡度)、路面材料(如水泥、沙石)、路面状况(如冰、雪、水、泥浆等)、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情况;肇事驾驶人情况(有无驾驶证、驾龄、年度审验时间、所属单位、无单位者的住址);事故车辆所属单位或车辆所有人、车辆厂牌、车辆类型、车牌号码、注册登记日期、车辆检验有效期、客车核载人数与实际载人数、货车核载吨位与实际载货吨位(如货车、拖拉机、农用车的车厢载人须注明);肇事车辆出发地及目的地、车辆行驶方向;引发事故原因:驾驶人违法行为、车辆安全设备是否齐全、机件性能是否有效(如转向失灵、爆胎)、道路状况(如交通安全设施是否齐全、道路设计是否合理等)、天气状况(如雨、雪、雾等以及能见度);党政领导、公安部门现场处置和案件查处初步情况(如接出警时间、单位、人数、到达现场时间、现场处理结束时间等)。

5.3 先期处置

市公安交警部门接到事故报警后,应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迅速将现场情况报告指挥中心,并开展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等工作。指挥中心接警后,应立即报告有关负责人,经负责人批准,逐级上报事故情况。

市政府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先期处置。各应急救援队伍应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迅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全力控制道路交通事故发展态势,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5.4 现场施救

各应急救援队伍应反应快速、果断地进行现场施救,全力控制事故势态,防止事故扩大。

1)在医疗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前,先到达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力量应当按照救护操作规程,对事故伤员进行现场分类检伤,对伤情危重者开展现场急救。公安机关要积极协助医疗急救部门运送伤员,必要时可以征用过往车辆。

2)市公安交警部门赶赴现场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分流车辆、疏导交通,保护现场痕迹物证,固定相关证据。

3)市消防大队负责破拆车辆,解救因车辆颠覆、变形被困于车内的人员。

4)市公安机关其他警力负责做好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和人员疏散工作。

5)遇有车辆坠河等事故,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负责调集相关力量进行救援。

6)市卫健局负责组织开展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

5.5 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必须加强个人安全防护。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采取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5.6 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的范围、方式、程序并组织实施,协调市卫健局组织医疗防疫与疾病控制工作。市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疏散现场无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造成其他人员伤亡。

5.7 恢复交通

现场施救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修复受损交通设施,恢复正常交通秩序。对一时难以排除的隐患,应及时采取改道分流等措施恢复道路交通。

5.8 信息发布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按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现场采访和新闻发布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采用授权发布、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应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原则。

5.9 特殊类型事故处置

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重大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特殊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及时启动相应预案。

5.10应急处置结束

在各项应急行动结束、应急工作实施完毕、事故影响消除后,由市指挥部宣布应急期结束。宣布应急期结束后,各有关单位必须及时补充物资和器材,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工作

市政府组织市公安、交通、民政、财政、卫健、人社、生态环境、工会、保险等相关部门参加,组成善后处置工作组,具体负责处置现场清理、物资和劳务征用、人员安置和赔偿、丧葬抚恤、污染物收集处理等善后工作。

6.2 事故处理

由公安交警部门和司法机关依法进行。

6.3 社会救助

对于符合救助基金垫付条件的交通事故,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先行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在所垫付的额度内,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进行追偿;不符合救助基金垫付条件的,按有关政策执行。

6.4 保险理赔

由黑河银保监分局北安监管组牵头指导相关保险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按照救援优先、特事特办原则,先行垫付伤者抢救治疗费用和死者丧葬费用,积极开展理赔工作。

6.5 总结备案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及时总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为改进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体系提供借鉴。发生的符合级、级响应标准的道路交通事故,市政府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6.6 事故调查

1)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的道路交通事故,市政府在省政府、黑河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下配合国务院派出的调查组进行调查。

2)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含10人),3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市政府在黑河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下配合省政府派出的调查组进行调查。

3)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由市政府配合黑河市政府派出的调查组进行调查。

4)调查组负责对事故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责任开展调查并形成书面报告,依法依规提出各项处理意见。

5)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市政府、参与事故处置的市直有关部门应提出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隐患,修改完善各级预案,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7 应急保障

7.1 通讯与信息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建立稳定、可靠、便捷、保密的通讯手段,明确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参与部门、单位和有关人员的通讯联系方式,并建立备用方案和通讯录,确保处置行动能够快速、有效展开。

7.2经费保障

由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经费,为有关单位装备交通事故现场照明车、勘查车、抢险工程车、清障车、指挥车及破解工具、现场防护、救护等必需器材,确保应急救援工作能够随时开展,为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提供经费保障。

7.3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健局牵头做好救援队伍应急准备,指定救治医院,开辟绿色通道。协调好伤员急救和后期救治工作,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8 宣传教育

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努力营造群防群治的社会舆论氛围。

9 责任追究

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

3)不服从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10 预案管理

10.1 培训

市指挥部应定期对各成员进行应急方面的常规培训,各成员应加强对应急处置人员和救援人员的岗位培训,使其了解和掌握事故应急救援的工作原则、方法、熟悉救援程序。常规性培训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10.2 演练

市指挥部应当经常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并负责对各部门、单位演练工作进行检查。应当至少每三年依据本预案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10.3 其他预案管理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和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行动方案。

10.4 预案更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

7)应急预案指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10.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0.6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负责解释。

11 附录

处置交通事故应急流程图


责任编辑:李超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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