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北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建立健全北安市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救灾救助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害处置保障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预案》《黑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县级灾害救助等工作。当毗邻国家和相邻县(市、区)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并对我市境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市内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救助工作。
四、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承担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市级应急响应的灾害救助工作。
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承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日常工作,在市安防委领导下,主要负责组织开展灾情会商核定、调度灾情和救助工作进展动态、组织指导开展灾情核查和损失评估、督促做好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健全完善救灾捐赠款物管理制度等工作。
四、主要内容
《北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共8章,分别为总则、 组织指挥体系、灾害救助准备、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市级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保障措施、附则。其中总则部分主要描述了起草本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组织指挥体系规定了市安防委及成员单位、市安防办各项职能;灾害救助准备明确了市安防委成员单位自然灾害发生前应采取应对措施、发布预警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明确了灾情信息报告、灾情信息发布;市级应急响应明确了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四级响应、启动条件调整、响应联动、响应终止;灾后救助包括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冬春救助;保障措施明确了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装备和设施保障、人力资源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科技保障、宣传和培训。附则明确了相关术语解释、责任与奖惩、预案管理、参照情形、预案实施时间。
六、预案修订及管理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过程中,市应急管理局应当结合重大自然灾害应对处置情况,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复盘、评估,并根据灾害救助工作需要及时修订完善。
七、对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协技术协会单位提出意见已被采纳,其他单位无修改意见,《北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按照相关单位修改意见修改完毕。
八、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10年。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北政办规〔2023〕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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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5-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