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禁牧公告
日期:2025-04-30 15:27
来源:北安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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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市草原禁牧工作,遵照国家保护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加强草原保护修复,恢复草原生态,提高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和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黑龙江省草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持续做好 2025 年草原禁牧工作的通知》(黑林草〔2025〕419号)的相关要求,4 月 15 日,我省将进入草原禁牧期,为持续做好 2025 年草原禁牧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禁牧区
禁牧区为北安市行政区域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草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饲养的畜禽进入禁牧区放牧,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拖延、妨碍草原禁牧的实施。
二、禁牧期
禁牧时间为2025年全年。
三、禁止放牧畜禽种类
禁牧区和禁牧期内禁止牛、羊、马、驴、骡、鹅等草食性动物放牧。
四、加强禁牧监管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北大荒集团、泓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严格落实草原禁牧的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对违规放牧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偷牧及各类破坏草原资源和违反草原保护管理的行为。
五、监督单位及举报电话
北安市林业和草原局:0456-6424032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特此公告。
北安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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