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北安市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9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河湖长制落实不到位,有些河长巡河频次未达要求,个别河段存在垃圾,对流域水质和地下水安全造成威胁。
二、整改目标:严格执行各级河湖长定期巡河制度,发挥河湖长巡河督导作用,督察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强化行业部门监管执法。
三、整改措施:
一是压实落靠市乡村三级河湖长履职尽责,严格按照《北安市河湖长履职规范》要求开展巡河,建立巡河问题台账并及时整改。
二是建立河湖长培训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乡村级河湖长培训,强化各级河湖长工作能力。
三是组织法院、检察院、农业农村、水务、生态环境等河湖长制成员单位开展联合巡查执法,强化监管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是在完成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基础上,以辖区内河流、水库作为重点,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是加大巡河力度,提示提醒各级河湖长常态化开展巡河工作,建立巡河问题台账并及时整改,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河湖库管护的良好氛围。
二是组织开展了乡村级河湖长培训,加强对各乡镇河湖长的培训力度,提升其履职能力,进而提升河湖长效管护水平。
三是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河湖长制成员单位在乌裕尔河开展联合巡查执法行动,巡查河道15公里,整改生活垃圾 4 处,有效提升执法效率和震慑力。
四是开展北安市河湖保洁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各乡镇以河流、水库作为重点,开展全面排查,自查自纠工作,共整改问题11处,有效改善河道生态环境。
五、公示时间: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14日
六、受理部门:北安市水务局
七、受理电话:0456-6426557
八、受理地址:北安市应急管理局大楼2楼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北安市水务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北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1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